腾讯 vs 51.COM 决战南山之内幕
彩虹与腾讯的争斗进入白日化了。大家对彩虹这么一个团队一直好奇。直到51.com正式承认了彩虹是他们的秘密项目,彩虹的出身才算露出了冰山一角。本人经过多方深入调查,现在把这件事情的脉络理一下。一、 彩虹QQ的项目经理是庞升东本人
彩虹作为一个秘密项目是在去年10月份时候开始有相关想法的,11月份开始动工。当时珊瑚虫作者被逮,飘云的作者疯狂绅士写了一个万言书,自称退 出。因此国内自主开发的去广告、显IP的功能的人都离开是非之地了。庞升东看到了这么一个切入点,因此马上找到了飘云的作者,并成功说服了疯狂绅士的加 盟。
当时庞升东说服疯狂绅士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利用腾讯霸道的近乎不择手段的把珊瑚虫捏死。利用飘云作者的愤怒心情让其加盟。
并举例子说明附加功能作用,这些功能好比是一个穿三点的美女。假如是一个穿钻石内裤的美女。那看的人就更多。因为好的东西是挡不住的。
就这么样,庞升东忽悠到了疯狂绅士帮其开发,到了1月份,老庞就更牛了,把珊瑚虫的另外一个作者quaful,与fineplus的作者morning忽悠进去开发了。
并肯定的说,做了这个彩虹迟早要打官司,老马是一个狠角色,万一出事情了,我出来顶着。这次51出面承认自己开发的彩虹,其实是由于这么几个高手的压力与庞升东以前的承诺有关。
二、 彩虹的推广方式
彩虹刚推出来的时候其功能与早期是珊瑚虫版本比起来少了去广告部分,因此也只能算一个阉割了的产品。而这个时候腾讯又没有推出新的版本,因此呢飘云与FP 继续能用。因此彩虹的下载量很少,根本没有进入人的视线。大家都是一边骂着腾讯一边用着打包了飘云与FP的其它周边产品。
当然由于飘云与FP都停止了开发新版本。彩虹为了迅速的扩大影响,因此在各大下载站打广告。因此很快的彩虹的下载量飙升。
彩虹这个时候又学习传美这个打包族。开始狂吹显隐身了。这个功能一开始都是笑死人的。如果大家以前经常在虫子的论坛混就知道,这个功能是不准确的。都是传 美开始用来骗小白用的。至于为什么有显隐身的假相,大家可以到虫子或者飘云找到相关的帖子看看就知道了。因此彩虹靠着忽悠,又使得下载量大增加。
使用量有了,如何盈利,庞升东有自己的思考。庞升东与周鸿祎关系是非同一般的。简单的说周鸿祎是庞升东的天使投资人。因此利用彩虹QQ以及360安全搞到一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通过这么两个的相互资源利用与相互抬轿子,把两个的影响力都扩大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接着庞升东就提出了这么一个方案,就是利用彩虹偷偷的收集QQ的好友列表。当他刚开始提议,就受到了Quaful的极力反对。“其实找好友列表的方法太多 了,比如直接用webqq不就更快,何必用彩虹干这么偷鸡摸狗的事情,如果是偷偷干这些事情,是骗不过人的,稍微嗅探下就知道”。最后这个事情也就仅仅当 成了提议。不了了之。
最后统一了一个意见就是做成外挂总平台,不在专门针对QQ的东西。当然这个只是规划阶段。由于腾讯的发飙,彩虹团队主要经历是等着如何应对官司。
三、 马化腾的性格与腾讯的操刀方式
腾讯宣布封杀QQ外挂程序,其实就是针对彩虹QQ;腾讯其实在今年6月就猜测彩虹的背后可能是51.com.。背后又怀疑是周鸿祎。当看到彩虹的影响呱呱的往上飚。所以必须动手。
马化腾是潮汕人,他为人低调,从表象看还略微腼腆。有一个潮汕老乡找马化腾喝茶,潮汕地区的人特别喜欢喝功夫茶,潮汕话喝茶称为“戛袋 (jia dai)”。他们在“戛袋”,这个老兄呢就咣咣咣咣的说自己的项目,希望能获得老马的一些投资。马化腾一直就是听,几乎不插话,当讲到一定的时候,马化腾突然冒出一句:“你不够狠。”……
狠,只要一出手绝对要让人不得超生,这个是马化腾的性格。
腾讯把陈寿福搞进局子的时候,她妹妹找了业内不少大腕帮着说话,希望能和解,马化腾一概不理会。
当然他的律师也没有闲着,早跟南山的搞好了。并被人在sohu放出话,说这个事情没有200万搞不掂。结果陈寿福就是判了3年,还有就是要吐出200多万,其中120万是罚款。
以马化腾的性格,一定要把庞升东整死的,以前腾讯就跟庞升东打过官司,是在南山打的,结果是庞升东输了。
就在腾讯对彩虹发飙之前。由于以前腾讯的员工离职后,陆续去了51.com。腾讯就要整51.com的了。当然腾讯告前员工,不论是舆论或者法理上来说基本是输的一场官司。为了扳回。
因此腾讯的公关就声称这帮人去开发彩虹了。其实这些是瞎掰,不过离开的人去了51.com别的项目组了这个是肯定。彩虹本身与腾讯出来的人没有什么关系的。
腾讯的操刀方式与对待珊瑚虫的方式显得很不同。上次主要是本地公关,单在网络上是绝对被动,绝大多说的网络编辑是站在虫子一边的,所以腾讯翻来覆去就那么几句话。但是相同的部分仍然可以看出。
比如所谓的法律专家,一般是一个姓张的在政法大学的所谓的“砖家”。这个人什么计算机知识都不懂,反正就一个劲的添腾讯的屁股的人。另外一个是律师事务所的,不过他是受聘于腾讯,帮腾讯说话是必然。
媒体发文,一般是某某报纸,就是一审还没有完的时候,就报道珊瑚虫输了的那家报纸,当然相关的媒体还有很多,这个就不一一举例子。
这些媒体的枪文与公关。都是一个铺垫。如果就这样能点到为止显然不符合马化腾的个性。
四、 腾讯VS51.com决战在南山
腾讯经历的官司用身经百战来形容一点不为过。尤其是珊瑚虫一案,让南山威名远扬。因此如果腾讯真的将51.com告上法庭,其地点一般都是在南山,那么估计51的情况将会是凶多吉少。
回过头来,腾讯这次出手,绝对是要把51搞挺的,目标绝对不单单是把彩虹干趴下,对于彩虹,腾讯很清晰的划出了红线,就是不能搞我的广告,不能把我的用户往51.com里面搬。尽管你51现在没有做,但是你庞升东以前是流氓方式出来的人,谁能保证以后不做呢!
因此腾讯有如下三个选择来起诉51.com
1、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律师的说法,侵犯著作权都难说,更不要说犯罪了,因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彩虹现在还是赔钱卖吆喝阶段。
2、不正当竞争。但是这个方式,腾讯肯定不出手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危害计算机安全起诉。这个当然取证很难,但是考虑到地域因素,这种方案起诉的可能性最高。 腾讯公司与彩虹QQ博弈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彩虹QQ和珊瑚虫QQ业务模式的区别,并分别讨论了腾讯公司通过举报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的途径打击彩虹QQ开发运营方的法律可能性。作者认为,腾讯公司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彩虹QQ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彩虹QQ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解决此事。
近日,珊瑚虫案的二审结果公布,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认定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构成著作权侵权罪,虽然如此,笔者对此案的结果还是持保留意见。此案在最大的争议就是珊瑚虫作者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该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而腾讯公司曾长时间的在自己的网页上提供过珊瑚虫QQ的下载链接。案件一审判决中回避了这一事实,但该行为确实可以说明腾讯曾经许可过珊瑚虫作者复制QQ 软件,因此,不宜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珊瑚虫作者的刑事责任。
当然,珊瑚虫一方也应反思自己的行为。腾讯公司之前曾在北京海淀法院民事起诉过珊瑚虫作者,法院当时也认定珊瑚虫一方构成侵权。实际上,腾讯的起诉是一个警告,珊瑚虫作者如果当时收手,很可能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但其显然没有忽略了警告的含义,最终导致了多输的局面:腾讯公司虽然达到了消灭珊瑚虫的目的,却被很多网民指责卸磨杀驴;侦查起诉审判此案的司法机关被指不公正、地方保护主义;而珊瑚虫作者则付出了三年自由的惨重代价。
在珊瑚虫遭到腾讯打击后,其留下的市场空白迅速被另一家名为彩虹QQ的软件所占领,彩虹QQ除了继承珊瑚虫QQ显示好友IP地址的特性外,技术还更进一步,能显示QQ好友是否隐身。因此,最近腾讯公司又开始了对彩虹QQ的打击,腾讯可以象打击珊瑚虫QQ一样打击珊瑚虫QQ吗,后文将分析几个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彩虹QQ和珊瑚虫QQ业务模式的区别。珊瑚虫QQ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的珊瑚虫软件包中包含了腾讯QQ软件,后期的珊瑚虫软件包不含腾讯QQ,为独立的插件。珊瑚虫作者被定侵犯著作权罪就是因为前期未经许可就把腾讯QQ软件一并放在珊瑚虫软件包中供网民下载,并捆绑插件牟利。笔者认为,彩虹QQ的软件模式和早期的珊瑚虫QQ有所不同,很难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罪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软件,二是要从中盈利。而这两点彩虹QQ都不具备,首先,彩虹QQ软件包中并不包含腾讯QQ,用户需要到腾讯网站下载QQ软件才可以使用,其次,彩虹QQ不进行捆绑插件、弹出广告、篡改用户浏览器之类的盈利活动。
二、彩虹QQ软件开发运营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彩虹QQ的控制者51.com曾挖走不少腾讯公司员工,腾讯还为此起诉了这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腾讯的高管在公开场合也表示这些员工可能涉嫌泄露腾讯的商业秘密。网上传言,这些跳槽员工中有不少在开发彩虹QQ软件,如果他们的新工作需要使用腾讯公司的商业秘密,则腾讯可以以其涉嫌泄露商业秘密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查到了泄密的证据,则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这些原员工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样处理有两个技术上的难点,首先是法律规定侵犯商业机密的损失必须在50万元以上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腾讯必须就损失认定进行举证。其次是跳槽到 51.com的员工未必会侵犯腾讯的商业秘密,或者他们可能对此也有防备,警方不一定能查到侵权的证据,如果报案后警方查不到,腾讯方面将非常被动。因此,此种可能性也不大。
三、彩虹QQ软件开发运营方构成非法经营罪吗?最近有不少记者朋友咨询,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是“彩虹QQ”是不是非法的外挂?由此涉及到了非法经营罪的问题,腾讯公司曾经利用非法经营罪打击过QQ音速网络游戏外挂“R2hack”的作者,当时其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将该外挂认定为非法网络出版物,然后再由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理。但新闻出版总署相关的认定依据仅限定于网络游戏,彩虹QQ是针对即时通讯软件的外挂,同时彩虹QQ也没有复制腾讯软件、传播病毒、捆绑插件牟利、破坏游戏公平性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且其提供的一些功能腾讯公司自身也曾经提供过,因此,要将其作为非法出版物进行打击可能性不大
综上,腾讯公司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彩虹QQ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腾讯公司认为该软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途径解决此事:彩虹QQ修改了腾讯QQ软件的功能,相应的侵犯了了腾讯公司对QQ软件著作权中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彩虹QQ扰乱了腾讯公司对QQ软件的正常运营,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对腾讯QQ软件的不正当竞争。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支持 狠,只要一出手绝对要让人不得超生,
但这句话,换过来说,就是
你够狠,那你一定不会得到超生,这是结局
QQ可以说是网络的催化剂,曾经,上网只是为了上QQ,没号还买号,呢是因为无线联络方便,现在你还会为了找个人专门去上网?
我很奇怪,那多外国公司都在起诉中国公司侵权侵销什么的,为什么十年前,QQ刚出的时候,ICQ没起诉呢?
即时通讯不会消失,但不会再有之前的火爆了,所以TX一直在搞多元化,虽然搞的什么都不是,都是风行一时,七彩钻出完了,是不是再出个五行钻,如果再没了,是不是把中国的先人也拉出来做成钻石卖 :funk:
万一有一天QQ和51都不能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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