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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建立最早,规模最大,注册会员最多,发贴量最高,知名度最广的论坛。

天马行海 发表于 2005-9-4 00:58

[注意]网络美文版块发贴暂行规定 !!!

为了给网络美文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也为了给网络美文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暂定:

1、发贴规定
   1.1、发贴前请查找是否已经有人发过,在版面上面有个"搜索"按钮,请输入关键字就可以查到包含输入文字的所有标题,点击查看内容可以辨别是否有人已经发过,否则一律删贴。
  1.2.发贴时若是转贴,请注明,否则一经发现,立刻删除,不做任何解释。
  1.3.发贴标题为"试贴"或同意思的文字的贴子一律删除,不做任何解释。
    1.4.关于转贴的另一个问题。同一天内,同一个ID转贴理论上不能超出三贴,若超出三贴,则由版主挑选出三篇较好的文章,其他一律删除。
    1.5.本栏目支持原创贴。将于每天选取一贴,做为当日精华。凡获得当日精华的贴子,将奖励金钱10,魅力10。并将于每周选取一贴,做为当周精华。凡获得当周精华的贴子,将奖励金钱30,魅力30。(关于金钱,等论坛升级到7。1版时,可用来购买道具,装备)

2、同时应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2.1 在不遵循相关版面规定的情况下发贴;
2.2 一些不必要的回复,比如"顶,路过,沙发,水,up"等;
2.3 直白的找男女朋友,结婚相关(包含求婚,结婚,离婚等),枪手,一夜情等;
2.4 极为简单的表明自己某种状态的帖子,如"我今天好无聊","我今天要去哪","我今天怎么怎么"等;
2.5 不根据版面的分类乱发帖子;
2.6 恶意雷同,含义不健康,使用恶意修改过的国家领导人头像等情况的ID;
2.7 指名点姓的发表对某人的反面看法以及发表他人相对隐私的个人问题的看法;
凡违反上诉条例者,经版主查明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站内短消息警告"到"封ID"等处罚处理.

封恋 发表于 2005-9-4 01:50

<P>严重支持天马兄..</P><P>希望天马兄能在这一亩三分地里有个好收成/./.</P>

天马行海 发表于 2005-9-4 01:52

<P>呵呵!一定努力啊!</P><P>看来要跟小香对着干了!嘿嘿!</P><P>当然栏目的兴旺还需要大家多多的支持!</P>

偷心乖乖 发表于 2005-9-9 08:04

<P>内乡社区版块和短信咖啡屋版块  以及星语心愿(南阳网络电台),新新网络电台共同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
南阳网络电台</P><P>那位朋友想和我们合作请联系我们</P><P>乖乖:75595214</P><P>封恋:24061228</P><P>顺便招聘NJ(网络主持人)</P><P>要求:</P><P>普通话流利,有自己安静的环境(以方便网络在线直播),自己的电脑和稳定的网络支持(最好是电信网络)</P><P>有自己独特的见解,</P><P>语言清晰,流利!无学历要求。有这方便请联系我和恋哥!</P><P>谢谢!顺便 给我们网络电台寻找节目介绍录制!请大家发挥各位的想象,给我们的电台录制什么样的介绍?
-_-
电台在起步期间  暂时不能提供工资待遇</P><P>有意携手的联系。</P><P>星语心愿网络电台:http://FM927.baizhao.com
新新网络电台:http://nywangluodj.baizhao.com</P><P>网络电台群:14666812
短信咖啡屋群:14791019
内乡社区群:14791092
</P>

阿郎 发表于 2005-9-10 18:30

<P>绝对遵守.</P>

俗人 发表于 2005-11-6 17:45

空虚的心 发表于 2005-12-6 19:28

支持

愚人情怀 发表于 2005-12-9 00:50

支持~![em01]

七里河畔 发表于 2007-5-19 18:28

<p>最好大家多出原创,这样论坛才有特色,有人气.</p><p>呵呵</p>

无情郎 发表于 2007-6-7 21:02

<p>马海哥,顶你.希望你多多支持啊!</p>

乖乖小艺 发表于 2007-7-24 12:19

:handshake
一定遵守!

congcong8736 发表于 2007-7-24 17:05

我也支持哟!

落雪飞花 发表于 2007-8-30 19:49

我来看看哦

紫风 发表于 2007-10-14 08:38

俺不会写只会看

小蔚 发表于 2008-2-4 13:48

为什么不开一个原创板块啊?

无情郎 发表于 2008-2-24 17:52

顶起,为论坛发展,多多灌水啊!

流星无痕 发表于 2008-6-5 18:15

道歉

我是新手
刚刚发了一篇贴子后才发现转帖是让注明的
不好意思:L

奋斗 发表于 2008-6-5 19:38

看看
知道拉

愛我ゞ伱bu配 发表于 2008-7-5 21:17

呵呵  
``  `

jefflee_love 发表于 2008-9-12 10:05

应该这样的。支持。

jefflee_love 发表于 2008-10-6 12:32

[quote]原帖由 [i]流星无痕[/i] 于 2008-6-5 18:15 发表 [url=http://www.neixiang.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1426&ptid=7933][img]http://www.neixiang.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是新手
刚刚发了一篇贴子后才发现转帖是让注明的
不好意思:L [/quote]


你可以点击编辑按钮就可以更改成为你想要的;注意在90分钟内(从发帖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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